履行債務中斷訴訟時效的概念是什么?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后,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但如何確認中斷事由的終止,因事由的性質有別而有所不同:(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了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后,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2)因提
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于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
執行程序的,應以
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處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為事由終止;調處成功而達成
合同的,以
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為事由終止。二、債務人可以提前履行債務嗎?履行期限有為債務人利益的,有為債權人利益的,也有為雙方當事人利益的。對于前者,債權人不得隨意請求履行,但債務人可以拋棄其期限利益,在約定的履行期限之前做出履行。對于第二種情況,債權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前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債務人無權強行要求他于期限前受領給付。對于第三種情況,債務人無權強行要求債權人于期限前受領,同時債權人也不得請求債務人在期限前履行。綜上,也就是說,債務人是否可以提前履行要看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的行為是否有損于債權人的利益。原則上,
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
合同約定的期間履行債務。依照
合同法的規定,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的履行。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應當接受債務人的履行。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負擔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三、欠債不還訴訟時效1、如果有借款
合同或者借據,還要看是不是在上面寫明了還款日期。寫明了還款日期的,從期滿的次日起算兩年,這個期間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前訴訟;2、如果沒有寫,或者寫了但沒有寫明(比如寫的是等手頭寬裕了就馬上還等等),那么它的訴訟時效為從借款日起算二十年,過期將喪失勝訴的權利。正常的履行債務或債務人在后期通過催收通知之后開始履行債務,這些原本都是訴訟時效中斷的重要原因之一。生活中中幾乎沒有任何一起債務債權案例當中是因為超過訴訟時效被法院駁回的,因為人們往往對于自己的財產權是最為關注的,也千萬不要因為關系特殊而不好意思要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