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罪與詐騙罪的區(qū)別有哪些?1、侵犯的客體不同。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藥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權、健康權;而詐騙罪侵犯的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2、客觀方面的表現(xiàn)不同。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生產(chǎn)、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而詐騙罪的客觀方面則是行為人純粹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財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為真,從而自愿交出財物的行為。3、定罪的標準不同。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以是否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為構成本罪的標準;而詐騙罪則以詐騙公私財物的數(shù)額較大為構成本罪的標準。從理論上講、二者容易區(qū)分,只是司法實踐中存在以假藥騙取他人數(shù)額較大財物的案件與生產(chǎn)、銷售假藥犯罪容易相混淆。以假藥騙取數(shù)額較大財物的案件,其目的是騙取他人數(shù)額較大的財物,純粹是以假藥作為騙取對方信任的手段來騙取他人財物,其假藥并不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以定詐騙罪為宜。二、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的界限根本區(qū)別在于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的不同:(1)敲詐勒索罪是復雜客體,包括財產(chǎn)權利和人身權利;詐騙罪客體比較單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財產(chǎn)權利;(2)客觀方面,敲詐勒索罪表現(xiàn)為以威脅或要挾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懼而被迫交付財物;詐騙罪表現(xiàn)為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的交付財物,在敲詐勒索案件中,有的可能包含有欺詐因素,但并非構成本罪的要件。銷售假藥罪與詐騙罪顯然是兩個不同的犯罪概念,銷售假藥罪涉嫌假冒偽劣產(chǎn)品的銷售行為,其
量刑標準為是否造成人員損傷,如果因假藥造成人員死亡的,則需要從重進行判罰。而詐騙罪涉及到不法分子通過不法手段采用欺騙的手段造成當事人的經(jīng)濟損失情況,
量刑標準是以涉案金額來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