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退偵一次可以撤案嗎??醉駕退偵一次可以撤案,對于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公安機關能否作出撤銷案件決定,刑訴法沒有作出相應的明確規定,實踐中爭議較大,處理方式不一。案件提交到了檢察院,但因為證據不足的問題而退偵一次了,再提交上去還是有證據不足的情況。而該案件是屬于刑事級別,帶來的危害跟范圍也是比較廣泛的。檢察院退偵兩次,如果仍然證據不足的,檢察院會作出不
起訴的決定,如果被不
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二、法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1、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
起訴期限。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
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
起訴的決定。2、第一百七十八條 不
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并且將不
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
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
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退偵一次還是證據不足的話只能夠是結案了,犯罪嫌疑人也會消除嫌疑的,該案件審理也就沒有了下文,會當做懸案來處理。雖然民事主體被公安機關
拘留,以及被檢察院批捕的事由是比較多的,但是能夠被退偵的案件,通常都有一個很明顯的共同點,也即公安機關提交的與案件相關的資料,并不能證明該駕駛員確實存在醉駕的行為,此時該駕駛員是不會受到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