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
合同續訂期限規定是多少年?規定期限是由雙方協商,我國的法律是沒有規定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
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
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
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
合同的。二、勞動
合同的特征勞動
合同除了具有
合同的共同特征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征:(1)勞動
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系。(2)勞動
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只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3)勞動
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4)勞動
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
合同的特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
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
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5)勞動
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勞動
合同必須具備社會
保險條款,同時勞動
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
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三、勞動
合同的作用1、勞動
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
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
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
合同明確權利義務。2、勞動
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
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3、勞動
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
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
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
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
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
合同一般就是針對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進行簽訂的文書,而且這份勞動
合同也是保障自己利益最重要的證明,而且在
合同期限滿了之后還需要進行續簽,這樣才能繼續的受到法律保護,從而自己不會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