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沒查清可以
拘留多久?公安機關對被
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的,應當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
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
逮捕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
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
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
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二、哪些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先
拘留嫌疑人?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
拘留: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三、公安機關
拘留程序是怎樣的?公安機關依法需要
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
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
拘留證》,然后由提請批準
拘留的單位負責
執行。人民檢察院決定
拘留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決定
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
拘留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
執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
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
執行。綜上所述,公安局
拘留嫌疑人是正常的辦案手續,如果案情不清楚,也沒有收集到足夠證據,檢察院不會批捕,
拘留的期限最長三十七天。等期滿后,公安局釋放當事人。辦理刑事案件,主要就是確保犯罪事實清楚,并且有足夠的證據作為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