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復核期間能否批捕?
交通肇事復核期間能批捕,并且與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與事故責任大小有關系。
法律規定,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在3天內提出復核申請,如果提出復核申請,原事故責任認定可能存在會被重新認定。在此情況下有可能存在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因此,應當在復核認定后,檢察院才會決定是否批捕。
二、
交通事故復核期限是多久?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的請求及其理由以及主要證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
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
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6.道路
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7.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8.道路
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9、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10、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11、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1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1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14、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
15、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
16、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發生后,首先需要做的工作是,確定事故的等級,該工作是由交通管理部門的職員完成的,若是該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于認定的結果存在異議,也可以提出復核的請求,該請求一般都會比被受理,在復核期間,肇事者一般是不會被
逮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