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東西被發現扔掉屬于犯罪既遂嗎
小偷偷東西被發現扔掉屬于犯罪既遂嗎?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如果偷盜的財物達到數額較大的,就會構成盜竊罪既遂,而將財物還回去的,是屬于投案自首的表現。《刑法》第24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二是在實行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如果已經著手盜竊被發現的,屬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沒有著手實施的,是犯罪預備,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二十二條 【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在司法實踐中,對是否構成犯罪既遂的,應當從犯罪事實上進行認定,如果構成了既定的犯罪事實的,則顯然應當按照犯罪既遂進行認定,但是如果小偷主動投案的,可以按照自首情節處理,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對是否屬于自首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