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是否算入工資總額
會計處理上,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應該計入企業的職工薪酬,相關規定如下: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二條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二)職工福利費;
(三)
醫療保險費、養老
保險費、失業
保險費、工傷
保險費和生育
保險費等社會
保險費;
(四)住房公積金;
(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六)非貨幣性福利;
(七)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八)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個人所得稅方面:應該按“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
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