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取保候審后還會批捕嗎?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結和不會判決刑罰。會不會坐牢還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后判決也知道。不過,依據
取保候審的條件來說,能夠
取保候審一般都是罪行較輕的,判決也不會太重。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
逮捕或
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為防止其逃避偵查、
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
執行??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后,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
取保候審。
二、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
逮捕的條件為: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采取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
逮捕必要的。
三、法律依據
《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
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
逮捕。
被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
取保候審一般適用于犯罪事實還沒有認定的情況下,一般在調查取證和審查
起訴階段都是可以辦理取保的,但如果犯罪事實嚴重,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的,則司法機關是不允許
取保候審的,如果
取保候審屆滿沒有批捕的,可以取消
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