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合同生效要件 民事
合同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
合同成立并非等于
合同生效,因為只有依法成立的
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
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
合同當事人訂立
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所謂締約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據以獨立訂立
合同,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據此,年滿18周歲,或者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訂立
合同。間歇性精神病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他們不具有締約行為能力。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和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不能訂立
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訂立純獲利益的
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
合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準登記的生產經營和業(yè)務范圍內,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產經營和業(yè)務范圍內的締約行為能力。
(2)
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發(fā)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
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
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于無效或可撤銷的
合同。
(3)
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
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是
合同有效的當然條件之一。但必須注意的是,
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
合同不得違反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得通過協(xié)商加以改變的強行性法律規(guī)定。換言之,當事人并不必須遵守民法典中用以指導當事人訂立
合同的任意性規(guī)定。強行性法律規(guī)定的標志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須”等詞語,而任意性規(guī)范則用“可以”等詞語表示。另外,
合同不違反法律,還指
合同的內容,即設定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必須合法。如果
合同內容的部分條款有效、部分無效,那么部分條款被確認無效不影響有效條款的效力。
閱讀了全文,我們知道民事
合同生效要件也就是
合同生效的條件,一般需要滿足三點,首先是當事人簽訂的時候需要有民事行為能力,另外
合同簽訂的內容是
合同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愿,最后
合同簽訂的內容是不應該違反法律或者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這樣的
合同才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因此在簽訂
合同的時候需要看是否滿足這三點,這樣簽訂的
合同才可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