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欠帳還不起怎么辦?只要是合法的債務,你都要按期償還;如果你沒有還清債務,對方可以
起訴你,法院可以對你的一切合法財產采取強制
執行措施。當然,對于維持基本生活的財產,法院一般不會強行處置。1、可以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債務。《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2、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
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
執行員
執行。3、如果是企業的話,要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補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并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二、債務人死亡還能索要欠款嗎根據《繼承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死者的債務,由其
遺產償還。償還之后,仍有
遺產,剩下的由繼承人繼承。如果全部
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
遺產償還之后,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當然,繼承人如果自愿為死者償還超過
遺產實際價值的那部分債務,法律也是允許的。但是,應該把死者個人的債務與家庭債務區別開。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員的名義去借債,借來之后用于家庭生活,這個家庭成員死后,不應把這筆債務算在他個人身上,而應該由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如果死者留下的
遺產無人繼承,也無人接受遺贈,這些
遺產應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有關單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債務也就由接受
遺產的國家、集體組織或者有關單位在
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清償。對于死者生前應當繳納的稅款而沒有繳納的,和清償一般債務一樣,以死者
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以全部
遺產折價繳納稅款后,仍欠稅款,繼承人若自愿代繳,盡管其沒有這個義務,也不應禁止。 三、債務人死亡債權人怎么
起訴對于這類案件,主要涉及到幾個方面的問題:1、原告和被告的主體資格問題。債務人死亡后,債權人有沒有權直接以債務人的繼承人為被告提
起訴訟,即原、被告的主體資格是否適格的問題?這要看債權人與債務人的繼承人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關系。我國《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
遺產處理前,作岀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按照上述規定,繼承人承認繼承,并不以接受繼承的明確的意思表示為要件,因此關于
遺產的法律地位應理解為,自繼承開始(債務人死亡),
遺產即歸屬繼承人,繼承人為數人時,各繼承人共同繼承,對
遺產共同共有,也就是說繼承人是
遺產的共同共有人。而
遺產是債務人(被繼承人)全部財產上的權利、義務,由于債務人的債務未清償,自債務人死亡開始,債權人與債務人的繼承人之間就存在著權利、義務的沖突關系,即法律上的直接利害關系,因此,債權人有權
起訴被繼承人,要求繼承人以
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償付債務。綜上所述,原、被告的主體資格是適格的。如甲向乙借款10萬元,立有借據,雙方約定利息及還款期限。還款期限到后,甲沒有還款,不久甲即死亡,遺有個人財產一批。甲死后為久,乙以甲的繼承人為被告
起訴,要求其償還甲的債務。此種情況,法院應予以立案受理。2、繼承人在訴訟前表示放棄繼承權,債權人仍有權把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列為被告提
起訴訟。當然,在
起訴前,如果債權人明確知道債務人的
遺產已被處理完畢,也明確知道有部分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在此種情況下,債權人就無權把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列為共同被告提起。3、在訴訟過程中,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也不愿參加訴訟的,是否繼續把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列為被告,進行實體審理的問題。如前所述,債權人享有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因此在訴訟中,繼承人即使表示放棄繼承,也可以繼續把其列為被告,至于是否繼續進行實體審理,要分別不同情況處理。(1) 被繼承人(債務人)有
遺產,則繼續進行審理實體。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債權人合法債權受法律保護。由于債務人(被繼承人)有
遺產,債權人的合法債權就應依法受到清償,因此在訴訟中,繼承人即使表示放棄繼承,也可以繼續把其列為被告,進行實體審理,在依法確認債權人債權的前提下判決用債務人的
遺產償還債務。(2) 被繼承人(債務人)沒有
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應終結訴訟。根據繼承法規定,死者的債務應由他的
遺產來清償,債權人以債務人的繼承人為被告
起訴,目的就是要求繼承人以
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償還債務,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則直接用
遺產來清償。沒有
遺產,也沒有應當承當承擔義務的人,對債權人來講,已無法實現其訴訟請求,訴訟繼續進行也沒有意義,因而應當終結訴訟。(3)被繼承人(債務人)沒有
遺產,但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不能終結訴訟,而應當將其追加為被告,繼續進行審理。如此債務屬合伙債務,而其中一個合伙人死亡,且沒有
遺產,此時不能終結訴訟,而應追加其他合伙人為共同被告,進行審理,由其他合伙人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綜合上面所說的,欠賬是一定要進行還款的,如果沒有按時的還款債務人是有權利走法律的程序來保護自己的利益,情況嚴重者還要進行判刑,所以,欠錢還是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一定要承擔起該有的責任,才不會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