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之間債務轉移應該如何辦理在簽訂
股權轉讓前,原股東應將公司的真實狀況告知新股東,并經(jīng)雙方確認后簽訂
股權轉讓協(xié)議。變更后
債權債務即由新股東在其出資范圍內承擔。如變更后出現(xiàn)尚未告知的公司債務(如對外擔保責任、未在財務賬冊中體現(xiàn)的外欠款等)并造成公司損失的,新股東可追究原股東的
違約責任。在
股權轉讓中,面臨的債務承擔法律風險主要體現(xiàn)為三個個方面:1、既有債務承擔中的法律風險 受讓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債務的數(shù)額,是否設定了擔保,利率以
違約責任,債權人有無限制權利要求等,此類債務是否為不良債務等。對上述問題的考察,能使受讓人在談判中獲得主動,并影響到交易的價格和受讓后風險負擔的大小,必須予以高度重視。2、隱性債務承擔中的法律風險 對于無法預計的負債,如果在
股權轉讓協(xié)議預定的期限內發(fā)生,并且發(fā)生實際權利人的追索,該類責任或風險首先應當由目標公司承擔,由此引發(fā)的股份轉讓的風險負擔應當由股份轉讓協(xié)議約定。 因此,有關債務承擔問題應列入風險負擔條款予以約定。受讓方所爭取的是與出讓方劃清責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負債,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均由出讓方承擔。但是要注意到,
股權的轉移并不影響到債權人追索的對象,受讓方在成為目標公司股東后,仍然需要清償該債務,再根據(jù)
股權轉讓
合同向出讓方追償。 另一方面,這也涉及到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問題。如果
股權轉讓導致公司合并或分立,應按照法定的通知時限要求通知有關的債權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債務由存續(xù)公司承擔或按照協(xié)議承擔。3、隱瞞債務承擔中的法律風險 對于出讓方故意隱瞞真相,沒有真實、全面、及時地向受讓方批露既有負債或潛在負債的,屬于違反信息批露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出讓方有關公司債務的陳述與保證義務。當發(fā)生債務追索時,將嚴重影響受讓方的股份轉讓
合同的利益和預期的收益。股東之間的債務轉移,應該通知相關的公司原有股東和相關的相關的債務人。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變更時應到相關的工商部門進行辦理。相關的稅務、
股權等公司信息,都應及時的進行變更,符合我國的
公司法律條文和公司發(fā)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