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訂勞動
合同辭退員工可以嗎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如果勞動者拒絕簽訂書面勞動
合同,而用人單位又認為需要該勞動者,那么用人單位則同時要承擔相應的風險,例如勞動者后期主張未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二倍工資。即使和該勞動者訂立勞動者放棄勞動
合同保障的權益,也因為違反強制性規定而無效。二、沒簽勞動
合同發生爭議怎么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要求“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但在實踐中,仍有不少企業與其職工建立勞動關系時,沒有簽訂書面
合同,這種情況一般被稱為“事實勞動關系”。從勞動法原理上分析,勞 動爭議應否受理,是以爭議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其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范圍來確定,而不是以這種關系是否合乎法定形式來確定的。事實勞動關系盡管存在建立形式上的缺陷,但仍然是勞動關系,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因此,事實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申訴,有關機構應予受理。原勞動部《關于貫徹
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是否簽訂勞動
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并符合《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7號)的受案范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就不簽訂勞動
合同的情況來看,雖然多數情況下是用人單位一方不愿意簽訂,但實際也存在勞動者不愿意簽訂勞動
合同的情況。那此時單位出于規避自身風險的考慮,就應當積極采取措施應對,不要以為是勞動者自己不愿意簽訂勞動
合同,自己就不用承擔責任了,此時若不謹慎處理那單位還是需要支付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