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條件與
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一、
合同生效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簽訂純獲利益的
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
合同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所以
合同的生效與有效
合同還是有區(qū)別的。
二、
合同成立的條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法。
商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
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
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
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
合同主體是不同的,
合同主體是
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
合同權利并承擔
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
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所謂“依法”簽訂
合同,是指訂立
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由于
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guī)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
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
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xiàn),訂立
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
3、當事人必須就
合同的主要條款協(xié)商一致。
即
合同必須是經(jīng)過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所謂協(xié)商一致,就是指經(jīng)過談判、討價還價后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
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法。
要約承諾是
合同成立的基本規(guī)則,也是
合同成立必須經(jīng)過的兩個階段法。如果
合同沒有經(jīng)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
合同未成立。
合同是從
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
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
三、
合同成立時間如何確定
《
合同法》第25條規(guī)定:“承諾生效時
合同成立”;第32條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
合同書形式訂立
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
合同成立?!钡?3條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等形式訂立
合同的,可以在
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
合同成立?!?根據(jù)第25條規(guī)定,承諾到達要約人時
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條、33條又規(guī)定了不同的
合同成立時間規(guī)則,這三個條文的適用關系是:若同時存在各條適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應以第33條為準;若同時存在第25條、32條適用情形的,應以32條為準;若只存在第25條適用情形,或雙方簽字蓋章時間與承諾生效時間一致,則可適用第25條,舉例說明:甲公司于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發(fā)出要約,乙公司于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承諾并于當日到達,甲公司于10月15日在
合同上簽字后再寄給乙公司,乙公司于10月20日在
合同上蓋章,后甲、乙雙方又于10月25日簽訂了
合同確認書。在這個案例中,甲乙之間的
合同成立時間應為1998年10月25日。
注意:第32條中的簽字與蓋章之間是選擇關系,即當事人既可以只簽字而不蓋章,也可以只蓋章而不簽字,也可以既簽字又蓋章。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行為既可以同時同地完成,也可以異地完成。在異地完成情況下,以最后一方當事人完成簽字或蓋章時間為
合同成立時間。
合同成立與生效的關系如何?
合同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了一致,
合同生效是指
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評價,產(chǎn)生了當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
1、主體合格,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某些特殊
合同,須辦理特殊手續(xù),如批準、登記等。
四、
合同成立的與
合同生效關系
1、
合同生效以
合同成立為提前,
合同不成立就無所謂生效。反之,一個
合同生效了,意味著它已經(jīng)成立了。
2、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著
合同生效。
3、如果法律、行政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某一類
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才生效的,則此時批準、登記手續(xù)為該
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辦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
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要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辦理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人民法院就應當認定該
合同已生效。
也就是說,
合同成立與
合同生效的時間是不一樣的,
合同成立的條件與
合同生效的條件也有很大的區(qū)別,有的
合同成立之后,不代表
合同已經(jīng)生效,而已經(jīng)生效的
合同則代表和同是已經(jīng)成立的。很多人有誤解,以為在
合同成立的時候,就已經(jīng)意味著
合同就生效了,結果等到發(fā)生了
合同糾紛之后才發(fā)現(xiàn)
合同可能是無效的,我們已經(jīng)為您在文中介紹了
合同成立的以及
合同生效的問題,想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