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詐騙罪入刑起點額是多少?
一、重慶詐騙罪入刑起點額是多少?
重慶詐騙罪入刑起點額是五千元,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五千元的,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在
量刑起點的基礎上,詐騙數額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七萬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滿五萬元不滿七萬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
(1)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
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6)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
(7)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在
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詐騙數額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情形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二、詐騙罪的犯罪特征是什么?
(一)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二)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詐騙行為一般都是因為想要不勞動就獲得財產的人會實施的一種行為,此時由于不僅會使得部分公民的財產權益受到侵害,還有可能會使得社會的經濟秩序紊亂,由此集資詐騙的主體,會受到的刑事處罰通常都是比較重的,并且一般不會被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