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交通肇事可
拘留多久
一、交通肇事可
拘留多久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
執行。行政
拘留處罰合并
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2、《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
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的,應當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
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
逮捕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
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
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
拘留的時間當然從做出
拘留決定實施拘捕后起算,
拘留通知書上面會有記載 。
拘留后37天內檢察院會做出是否批準
逮捕的決定 。批捕后,就是長時間的羈押,等候法院審判 。整個過程通常需要5個月左右 。
二、交通肇事全責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一)追尾前車的;
(二)倒車尾撞后車的;
(三)溜車的;
(四)不按規定開關車門的;
(五)逆向行駛的;
(六)闖單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駛的;
(七)變更車道未讓本車道車的;
(八)支路車未讓干路車的;
(九)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十)不按規定超車的;
(十一)不按規定掉頭的;
(十二)不按規定會車的;
(十三)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十四)遇放行信號未讓先被放行車的;
(十五)遇停止信號右轉彎車未讓被放行車的;
(十六)遇停止信號T型路口直行車未讓被放行車的;
(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車、電車未讓公共汽車、電車的;
(十八)支干路不分的,同類車未讓右邊無來車的車輛;
(十九)相對方向同類車相遇,左轉彎車未讓右轉彎車的;
(二十)進入環形路口車未讓環形路口內車的。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一個問題,交通肇事并非一定就構成交通肇事罪,還需要結合具體的情節,才能加以確定。而通常不構成犯罪的時候,就算有對肇事者進行
拘留,往往都是指行政
拘留。當涉嫌構成犯罪,那這個時候的
拘留多半就是刑事
拘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