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有重大違紀能辭退嗎若公司規章制度中明確該嚴重違紀行為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且該規章制度已經明確告知員工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勞動
合同,該情形下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等賠償。法律依據:《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
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二、公司辭退員工需提前通知的情形有幾種在下列情況下,公司要辭退員工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
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
合同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都要給予相應的補償。對于勞動
合同的解除,不管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其實都是享有解除權的,但為了更好的保障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勞動
合同法》等相關法律中對單位解除勞動
合同作出了比較嚴格的限制,不允許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
合同,除非是與勞動者協商達成一致或者具有法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