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庭之前一定要收監么收監是在法院判決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后才會進行的,所以刑事案件到法院后應該是進行審理,而不是對犯罪嫌疑人直接收監。二、對收監的要求是什么收監,指關進監獄。羈押罪犯的公安機關在收到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
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
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將罪犯送交監獄
執行刑罰。監獄按照法定程序將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
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押入監的活動。收監意味著刑罰
執行的開始,是一項嚴肅的執法活動,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
執行。三、收監的條件有哪些對罪犯收監
執行刑罰必須具備的法定要求。根據我國監獄法的規定,收監條件是:①必須是判處死刑緩期2年
執行、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②不具有應暫予監外
執行的法定情況。③必須具有人民檢察院的
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執行通知書、罪犯結案登記表等法律文書。監獄沒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監;上述文件不齊全或者記載有誤,可能導致錯誤收監的,不予收監。四、收監程序監獄收押罪犯必須遵守一定的工作規程。按照我國監獄法的規定,監獄收押罪犯的程序是:①審查送押罪犯的法律文書。即審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是否已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檢察院的
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是否齊備,記載是否有誤。②對送押罪犯進行身體檢查。即檢查罪犯是否患有嚴重疾病,女犯是否正懷孕或哺乳自己的嬰兒等。③人身和物品檢查。如發現違禁品或贓物,應當予以沒收,送請人民法院處理;如果發現可供偵查、審判的材料,應及時送交主管的偵查、審判機關。④對收監的罪犯填寫《罪犯入監登記表》。⑤向罪犯家屬發出通知書。罪犯入監后,監獄應當及時通知其家屬,須在收監后5日內發出通知書。對無家屬的罪犯,監獄可通知其所在單位、基層組織或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經過人民法院的審判,最終確定被告人有罪,也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此時卻不代表一定會對其進行收監。根據規定收監針對的僅僅是被判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緩的罪犯,若是僅僅是被判附加刑或者管制、拘役、死刑立即
執行的話,那其實就不存在收監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