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中斷提起的期間還能
上訴嗎?訴訟時效中斷提起的期間不能
上訴,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
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根據該規定,可以引
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種:1、提
起訴訟,指權利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出請求,申請給予法律上的保護。信貸業務實踐中,借款期限屆滿后,借款人沒有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時,銀行通常會通過向法院提
起訴訟的方式來引
起訴訟時效的中斷,而較少使用仲裁這種方式;2、當事人一方提出請求,即權利人向對方主張權利、提出履行義務的要求。信貸業務實踐中,借款期限屆滿后,借款人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時,銀行通常會向借款人發出貸款本息催收通知書,此種行為即屬于主張權利性質的行為,從銀行發出貸款本息催收通知書之日起,訴訟時效中斷;此外,銀行從借款人賬戶扣收貸款的行為,亦屬于主張權利的行為。不論扣收多少金額,均從扣收之日起引
起訴訟時效的中斷。3、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信貸業務實踐中,借款期限屆滿后,借款人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情況下,借款人向銀行提交還款計劃的行為即屬于此種性質,從借款人向銀行提交還款計劃之日起,訴訟時效中斷。二、
起訴后撤回
起訴能否引
起訴訟時效中斷當事人撤回
起訴,法院裁定準許,即表示當事人已經積極行使了自己的請求權。基于訴訟時效設立的法律基礎,可見訴訟時效只是為了督促權利人積極行使請求權,保護貿易雙方的權利。當事人在向法院
起訴撤訴后,當事人已經用自己的行為表明了沒有放棄請求權的態度,雖然可能部分案件存在當事人為保留訴訟時效
起訴即撤訴的情形存在,但是不能以權利人的訴訟主張沒有傳遞給義務人為由否定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意義。所以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即只要當事人向法院
起訴,不論撤訴與否,不論
起訴的意思表示是否傳遞到義務人,都應該視為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意思表示,都應當然的引
起訴訟時效的中斷。由于
起訴本身就是一種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故此若是其他情形的發生導致的時效中斷,在該時效中斷的期間,債權人是不能向法院
起訴的,并且此時即使
起訴,法也可以不予受理,由此在中斷期間,債務人是可以不履行債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