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解除
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
合同的事由。解除
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
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
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
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
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二、法定解除
合同的相關規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解除權行使期限】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第五百六十五條?【
合同解除程序】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
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
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
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
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
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
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
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
合同自
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
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
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
違約方承擔
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
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
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有成立的時候,那必然也就有解除的時候,一般
合同的解除都是建立在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但除此之外其實滿足了約定的解除條件,那也是可以解除
合同的。這比較常見的就是一方有嚴重
違約行為,導致
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下去,從而不得不解除
合同。以上就是律圖小編整理的內容。律圖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