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達到注冊資本50%時就不可以提取了,《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
公司法定公積金。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是企業的留存收益,可以用于彌補虧損和轉增資本,但盈余公積達到注冊資本的50%,基本上已經可以滿足彌補虧損的需要,所以
公司法有此規定。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
公司法定公積金。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提取公積金是一種較為常見的增加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方式,但是每一次提取,都必須在已經分配給股東利潤之后分配的比例可以協商確定,若是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將不能提取,此時可以先轉化為注冊資金,之后再征求獲得大多數股東的同意之后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