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給予社會
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第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
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第三、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在生活中的運用是較多的,但是在具體的環節操作上有關的當事人還是不太懂,所以在實際的問題處理上積極有效的咨詢是事情處理先決條件,因此有關的當事人需要在實際的解決過程中注意此類問題,但是更多的是自己的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