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
拘留后批捕會通知家屬嗎?公安機關在
逮捕后的24個小時之內會通知家屬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
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
逮捕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
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
執行,并且將
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
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批捕后由公安機關
執行,
執行時公安機關要開具
逮捕證,
逮捕證有四聯,一聯公安存檔,一聯交檢察院辦案部門,一聯交被
逮捕人簽收,還有一聯就是犯罪嫌疑人家屬通知書,因此公安機關是會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的。二、
逮捕的條件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根據有關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數個犯罪行為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事實。對實施多個犯罪行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證據證明犯有數罪中的一罪的;有證據證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證據證明有犯罪行為的。(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逮捕不同于定罪,
逮捕的標準低于定罪的標準,不要求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所有證據都已查證屬實,只要求有證據已被查證屬實即可。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關于犯罪嚴重程度的規定。基于已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不是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獨立適用附加刑等輕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罰的,才符合
逮捕條件。3、采取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
逮捕必要的。事關案件的一些調查工作肯定不會向家屬透露的,司法部門也不會把任何的情況告知刑事案件當中的受害者,但是,家屬和犯罪嫌疑人對司法機關的
逮捕是有知情權的,不過,也有可能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并不在本地,公安機關短時間之內因特殊情況無法通知家屬的也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