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質押
合同的效力有什么?一、什么是
票據質押
合同?
票據質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作為持票人的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自己的
票據作為質物,設立質權的行為。二、
票據質押
合同的效力 (一)出質人對
票據權利的處分權以
票據權利設定質押不同于轉讓
票據權利,出質人的權利主體資格并沒有被剝奪,因此,出質人依然享有處分入質的
票據權利。但為了質權人的利益,必須對出質人的處分權加以限制。權利質權中,出質人對入質權利的處分主要包括三種情形:(1)通過法律行為消滅入質的權利,如債權的免除;(2)轉讓入質的權利,如債權的轉讓、
股權的轉讓;(3)變更入質的權利,如債權內容的變更。在
票據質押中,首先,由于
票據是完全有價
證券,權利隨
票據,只要質權人持有
票據,出質人就不能依法律行為消滅質權。其次,
票據是文義
證券,
票據權利的變更只能通過更改
票據上的文字來實現,質權人雖然現實地持有
票據但卻不具備更改權,有更改權的
票據債務人卻未持有
票據,因此,沒有出質人同意,也不可能變更
票據權利。再次,由于質權人持有
票據,未獲其同意,
票據質押的出質人不可能對
票據權利進行處分。而以
股權、
知識產權供作質押的,則完全具有不經質權人同意而徑直處分入質權利的可能性。出質人的處分權在實踐中是不可能實現的。(二)質權人的權利有價
證券的質權人的權利一般包括:留置有價
證券的權利、孳息收取權、轉質權、權利
保全權、
證券質權的實行權。由于
票據權利的內容就是到期由
票據債務人支付
票據記載的金額,并不存在類似一般民事債權的利息、
股票持有人的新股優先認購權等孳息。綜上所述,
票據質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作為持票人的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自己的
票據作為質物,設立質權的行為。
票據質押
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出質人對
票據權利的處分權、質權人的權利。但為了質權人的利益,必須對出質人的處分權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