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傷
量刑怎樣處罰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肇事逃逸致人重傷會有怎樣的處罰,具體如下所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
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交通肇事逃逸的細分情形:
1、明知發生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
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
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
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
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
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
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
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交通事故的逃逸者應積極的賠償這類受害人員,我國的相關判決機關在判處這類人員時,考慮相關的案件情況予以相應的
量刑。發生
交通事故時,應積極的治療相關的受害者,對
交通事故現場進行相應的保護,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