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譽權侵權報案是去哪里處理?
公安機關,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公民的名譽權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二、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 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著作權、
專利權、
商標專用 權、發現權、
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所謂名譽,從字義上解釋,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聲譽。也就是說,一個公民、一個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譽等在社會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公民的名譽權是不可以侵犯的,當事人的名譽權被侵犯的情況,可以要求對方賠禮道歉或者恢復名譽,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對相關情況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出現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