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運用競業禁止條款進行自我保護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有相應規定或協議的企業,一定要將條款盡量細化。在條款設置時要考慮全面,將所有可能性都考慮進去,落實到紙面上。
第二,明確競業補償金問題。獲得補償是
執行競業禁止條款的前提。有部分企業對于競業補償金的問題上常與職工產生矛盾,往往在員工離職后不愿支付相應的競業補償金。可一旦發生糾紛,員工就可以企業未支付補償金為由自由離職。關于競業補償金,法律上并沒有明文規定支付的具體金額。
第三,在條款制定時,要注意注明,一旦員工違反競業禁止條款
合同后該如何處理。一般企業都沒有將違反后的相應處理方法注明在條約中,而是與員工有過口頭協議,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第四,在員工入職、進入核心崗位之前就應該與其簽訂競業禁止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