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共同點是什么?
任何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共同點是犯罪行為都造成了實質性的侵害,犯罪構成的要件要素:
(一)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與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說明行為外部的、客觀方面的要素即為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如行為、結果、行為對象等;表明行為人內心的、主觀方面的要素即為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如故意、過失、目的等。
(二)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與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
按照刑法理論的通說,
刑事辯護律師在解釋構成要件要素和認定是否存在符合構成要件要素的事實時,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認識活動即可確定,這種構成要件要素便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規(guī)范的、評價的價值判斷才能認定,這種構成要件要素就是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20條所規(guī)定的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客觀要件為“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對這里的“提供”、“偽造、變造”、“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理解,以及對客觀事實是否符合這些要素,都只需要一般的認識活動與基本的對比判斷就可以得出結論,因而屬于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反之,例如,刑法第237條規(guī)定的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客觀構成要件要素的“猥褻”、“侮辱”,則需要司法者的規(guī)范的、評價的行為才能認定。
(三)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與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通常的構成要件要素,是積極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須具備的要素,這種要素就是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構成要件要素,這便是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條第3款規(guī)定:“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边@便是行賄罪的客觀要件中的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四)共同的構成要件要素與非共同的構成要件要素
共同的構成要件要素,是指犯罪構成共同要件中為任何犯罪的成立所必須具備的要素。例如,行為是客觀要件的要素,也是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的要素。非共同的構成要件要素,是指部分犯罪的成立所必須具備的要素。例如,身份與目的只是部分犯罪的成立必須具備的要素。
(五)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與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刑事辯護律師認為是指刑法明文規(guī)定的構成要件要素。絕大多數(shù)構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條文表面上沒有明文規(guī)定,但根據(jù)刑法條文之間的相互關系、刑法條文對相關要素的描述所確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要素。就一些具體犯罪而言,由于眾所周知的理由或者其他原因,刑法并沒有將所有的構成要件要素完整地規(guī)定下來,而是需要法官在適用過程中進行補充。例如,根據(jù)通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就是盜竊罪的不成文的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二、犯罪構成三要件是什么
有:犯罪構成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
(1)犯罪構成該當性。
犯罪構成該當性也稱構成要件符合性,是指構成要件的實現(xiàn),即所發(fā)生的事實與刑法條文規(guī)定的內容要相一致。具體來說該當性中包括了行為主體、危害行為、犯罪對象、危害結果、因果關系幾個要素。
(2)違法性。
違法性要求犯罪行為不僅是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而且實質上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為,即必須是違法的行為。違法性的判斷標準在于是否有違法阻卻事由。違法阻卻事由是排除具有該當性的行為的違法性的事由。違法性阻卻事由一般包括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法令行為、被害人承諾等。
(3)有責性。
有責性指能夠就滿足該當性和違法性條件的行為對行為人進行非難和譴責。是否具有有責性應該從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能力、犯罪故意或者過失等方面考察。此外,有責性還有兩種阻卻事由,一是違法性認識,二是缺乏期待可能性。
任何的犯罪行為,都一定是確實給他人造成了侵害的,或者是危害了社會的秩序,故此一旦發(fā)現(xiàn)了犯罪行為的存在,都是可以
起訴或者是舉報的。一旦司法機關掌握了其犯罪的證據(jù),初試無疑就是可以確定審理該案件的時間之后
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