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作品和匯編作品的區別是什么
合作作品的關鍵是作者都參與創作,而匯編作品的作者并沒有參與創作,只是把作品匯集在一起,而且沒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不得對作品進行修改。
合作作品的作者對作品享有完整的
著作權,但是匯編作品的作者對匯編作品享有
著作權,但是不得侵犯原作者的
著作權。
(1)匯編作品的各作者之間不必具備合意,作者有共同創作的愿望。
(2)匯編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區分的,者的成果有時是可分的,有時是不可區分的。而合作作品要求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
(3)匯編作品以編輯人的名義發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義發表。
我國立法對于合作作品的定義為:“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顯然,合作作品的對稱就是“一人獨自創作的作品”,對于后者,學者們為其冠以不同的名稱,例如:“單人作品”、“獨著作品”、“獨創作品”等,而這些不同的名稱實際上指向的都是相同的客體。究竟采用哪一個名稱更為貼切、妥當呢?其中的“獨創作品”可能會被誤認為是指具有獨創性的作品,進而可能會誤認為存在不具有獨創性的“作品”;而“單人作品”的概念則會產生歧義,既可能是指由一人獨自創作的作品,又可能是指由一人獨自享有
著作權的作品;因此,比較而言,采用“獨著作品”這一概念作為合作作品的對稱比較合適。
可見,合作作品與獨著作品是以作者的數量為依據對于作品做出的分類方法,從邏輯上講,這種分類方法以“二分法”的方式窮盡了作品的整體,換言之,以全體作品為集合時,合作作品與獨著作品互為補集。
綜上所述,匯編作品都是通過若干個作品或者其片段來構成的相應的數據和材料,其內容都能體現處獨創性的特點,而且匯編人依法享受自己的
著作權里,在行使
著作權的時候,就不能侵犯原來的作品的
著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