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后企業上市進程有何影響?一、
股權質押后企業上市進程有何影響
首發辦法第13條明確規定:發行人的
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因此,
股權清晰是境內企業首發上市的必備條件。
實際上,
股權質押是一種股東正常的融資行為。但
股權質押可能存在
股權司法訴訟或凍結以及其他第三方權利,從而影響到公司
股權結構的穩定性或是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因此證監會也會關注
股權質押問題。
股權質押審核的重點在于公司控股股東是否會因為
股權質押而導致存在重大到期未履行債務、可能被實施
行政處罰,是否會因此對擬上市企業有資產侵占的動機等等,如果有這樣的風險,那就必須謹慎處理。如果沒有,那企業只要正常披露并解釋
股權質押的原因,并盡快解除
股權質押即可。如果金額不大,不一定非得在上市前清償完畢,但需要證明債務能夠按期清償。
股權質押一般是控股股東用自己的
股權為企業融資進行擔保,這種情況一般沒有問題,因為
股權質押的理由合情合理且無惡意,債務人具有一定償還能力。而如果是股東為了自己的債務而將
股權質押,證監會基本不會給予認可,但如果是持股不到5%的股東因債抵押
股權的話,一般應該不存在問題。
二、
股權質押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條?【以
基金?份額、
股權出質的質權設立及轉讓限制】以
基金份額、
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
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
基金份額、
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條?【權利質權的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
基金份額、
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
商標專用權、
專利權、
著作權等
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股權質押雖然對于企業是個不錯的融資方式,但是對于擬上市企業來說,操作要慎之又慎。因為涉及到
股權變更等,所以
股權質押操作之后一定要實現
股權清晰,這樣才能不影響上市,使
股權質押后企業上市進程加快,從而完成最終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