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質押
合同是否有效當一方想要借款有害怕對方不同意的時候,他通常會將自己的財產質押到對方那里,以獲得同意。不過有時候,可能是朋友之間的借款質押,雙方沒有簽訂質押協議,只是口頭上進行了質押借款,這樣的口頭質押
合同是否有效?下面我們就為您回答。一、口頭質押
合同是否有效根據《物權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財產權利交付給出借人占有或登記,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出借人有權就該動產或財產權利優先受償。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出借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或登記的權利為質押財產。《物權法》第210條規定:“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質押
合同。”
法律之所以規定質押
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主要考慮以書面形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避免發生爭議,但并沒有規定不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質押
合同必然無效。而《
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
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可見,質押
合同也是可以采用口頭形式簽訂的。《物權法》第212條規定:“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出質人與質權人訂立動產質權
合同,該
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出質人實際移轉質物交付給出借人占有時,質權設立,發生效力。所以質權設立以交付質押財產為準。《物權法》第214條規定:“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在質權存續期間,出質人無權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以上就是我們對“口頭質押
合同是否有效”問題的解答。一般的質押都會通過正式的質押
合同來簽訂,這樣可以使得質押更加具有法律效力,也防止引起雙方的矛盾和沖突。不過,這樣的質押
合同也是可以通過口頭來約定的,只要查明口頭的約定的真實性,這樣的質押
合同一樣成立,一樣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