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職務作品合作作品等區別是什么?
1、職務發明與職務作品的相同點
職務發明與職務作品兩者相同點主要有:都與本單位存在勞動法律關系,屬于本單位職工,享受本單位的一切福利待遇;都是在本職工作范圍內;都享有署名權;都有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創造;都由所在單位承擔法律責任。
2、職務發明與職務作品的不同點
職務發明與職務作品兩者的本質區別是權利歸屬不同。職務發明權利歸屬基本上屬于單位,但也可以是發明人與單位共有。我國
專利法第6條第一款規定:“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
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
專利權人。”而職務作品的權利歸屬問題,有兩類不同情況:一類是作者享有
著作權,單位享有優先使用權;另一類是單位享有
著作權,作者享有署名權。
因此,職務作品的權利歸屬基本上是歸作者,少數屬于單位的,但作者仍然還有署名權。我國
著作權法第16條第一款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造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規定外,
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
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
合同約定
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我們發現了職務作品和職務發明是存在區別的,那就是發明出來的東西最后是屬于誰的問題。職務作品中,發明出來的作品是屬于發明人所有的,但是單位也可以獲得他的所有權,這樣的話,發明者可以獲得它的署名權。而對于職務發明,權屬屬于單位所有,或者兩人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