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商標侵權的認定及處罰是怎樣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
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
起訴;侵權人期滿不
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
二、
商標侵權刑事處罰是怎樣的
現行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到第二百一十五條都規定了侵犯
商標權的刑罰,具體如下:
(一)未經注冊
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的
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
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
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
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是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
商標侵權刑事責任構成是什么
(一)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
商標犯罪違法行為有三種:假冒注冊
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
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
商標標識罪。
(二)侵犯
商標權犯罪的構成要件:
1、必須違反了國家
商標管理制度和侵犯了他人的注冊
商標專用權。
2、必須實施了侵犯他人已注冊
商標的行為。
3、侵犯
商標權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是故意的,即有假冒他人注冊
商標以非法牟利,或破壞他人
商標信譽,或謀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
綜上所述,注冊
商標在我國是有法律保護的,對于任何構成侵權
商標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商標注冊人可以按照規定要求對方作出相應的賠償,當然也要停止侵權的行為,如果因為
商標侵權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