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夫妻財產公證協議一定會具有司法效力嗎?再婚夫妻財產公證協議并非是一定會具有司法效力,如果有婚后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如果沒有婚后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民法典》的規定:婚后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具體包括:① 工資、獎金;② 生產、經營的收益;③
知識產權的收益;④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楹笕〉玫呢敭a屬于夫妻一方財產的,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具體包括: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
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②遺囑或贈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二、婚后財產公證的程序準備好以下材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
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
合同和付款發票;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很多再婚夫妻在辦理結婚手續之后,就會協商處分自己的財產,也會約定在結婚后財產所得的歸屬,為了使得協議更加有效,一般會將這些約定記載進入協議之中,然后辦理公證手續,由于在財產公證之時就可以排除不是自愿簽署該協議的情形,故此在此種公證后的財產分割協議一般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