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發明
專利屬于誰1、職務發明其申請
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
專利權人;單位應當對發明人或設計人給予獎勵。2、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
合同,對申請
專利的權利和
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二、職務發明的類型有哪些?1、一類是
執行本單位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下列三種情況:(1)發明人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與本職工作有關的任務時所完成的發明創造;(3) 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2、另一類是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包括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完成的發明創造;如果僅僅是少量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且這種物質條件的利用,對發明創造的完成無關緊要,則不能因此認定是職務發明創造。三、職務發明的判斷標準1、以單位的業務范圍來劃分。即凡是屬于單位業務范圍內的有關發明創造,均認為是職務發明。從單位的角度看,單位雇傭職工的目的就是為了發展其業務,職工有義務為發展單位的業務而努力,因此,職工完成的一切在單位業務范圍內的發明創造行為均屬于履行職務。2、以完成發明創造是否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作為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3、以完成發明創造的時間是否是業余時間作為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4、以單位是否立項作為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5、依照崗位責任制和聘任
合同所約定的范圍作為劃分標準。職務發明往往是職工在完成本單位任務的過程中作出的,因而這樣的一般就認定為單位所有。另外,就是職工在退休、解除勞動
合同之后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工作有密切聯系的發明創造也屬于職務發明。要是只是少量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同時該物質技術條件對發明創造的完成無較大影響,那么就不能認定屬于職務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