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結婚彩禮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分為以下兩種情況:1、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guī)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雙方婚姻持續(xù)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上述規(guī)定的第8條規(guī)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2、彩禮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則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此時仍應考慮當事人送彩禮時的目的性按照《解釋(二)》第十條第(二)、(三)項的立法本意,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予以酌情返還。二、
離婚時彩禮如何分割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產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產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嫁妝的分割與返還的法律規(guī)定和司法實踐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一般為贈與行為;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應認定是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婚后陪送的嫁妝,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的性質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依約定確認權利的歸屬。彩禮只是我國民間結婚的一種傳統(tǒng),男女結婚是否需要給付彩禮,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約定,但這并不會影響到結婚證的領取。而結婚彩禮的發(fā)生,可能是出現在領取結婚證之前,也有可能是發(fā)生在領取結婚證之后。那對彩禮性質的認定,就要區(qū)分不同的情況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