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一)在犯罪構成上,綁架罪的構成不僅要求有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而且要求有勒索財物或滿足行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與此相應的勒財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實行行為。而非法拘禁罪僅要求行為人具有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二)在主觀上,表現為行為人主觀犯意的目的和故意的內容不同。綁架罪的主觀動機是勒索錢財或其他非法利益,綁架扣押人質只是實現主觀目的手段,而非法拘禁罪主觀意圖就是為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三)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被害人人身自由限制性程度不同,使用方式方法(手段)也有差異。在綁架案中,行為人一般都采取超強度的暴力等手段,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無法反抗和不敢反抗,一般在被害人擄離住所置于偏僻荒野之處,給被害人的心理造成極大恐慌。而非法拘禁罪一般表現為行為人低強度限制人身自由。(四)在案件發生的因果關系上,前者表現為行為人和被害人之間一般沒有恩怨和其他往來,行為人的目的就是通過綁架的實施達到勒索錢財的目的,或通過扣押人質獲取其他非法利益,而后者較多的表現為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因糾紛和其他利害關系而產生,在案發的起因上,被害人往往有過錯。此外兩者在責任主體的要求上和
量刑上都存在很大差異。二、綁架罪案件的訊問要點1、訊問有無綁架犯罪行為;訊問綁架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如勒索錢財,劫持人質等;訊問綁架犯罪的手段,如暴力手段,脅迫手段或麻醉手段等;2、訊問綁架犯罪使用的工具及其來源和藏匿地點,如刀槍及其來源和藏匿地點,爆炸物品及其來源和藏匿地點,麻醉藥品及其來源和藏匿地點等;訊問綁架犯罪的時間與地點,包括預備犯罪的時間和地點,實施犯罪的時間和地點,其中實施犯罪的時間和地點又可包括綁架他人的時間和地點,藏匿被綁架人的時間和地點等;3、訊問綁架犯罪涉及的人,如同案犯罪嫌疑人及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身份、住址或藏匿地點等,窩藏、包庇犯罪嫌疑人及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身份、住址或藏匿地點等;訊問綁架犯罪涉及的事和物,如綁架犯罪過程中有無非法占有被綁架人的財物,有無傷害被綁架人的身體,綁架犯罪過程中各犯罪嫌疑人的分工等;4、訊問綁架犯罪的具體過程和情節,如如何預備綁架犯罪,怎樣實施綁架犯罪,有無制定犯罪方案,在綁架犯罪中各犯罪嫌疑人如何分工、配合,綁架犯罪過程中發生過什么事,怎么處理的等;訊問與綁架犯罪有關的其他有關人、事與物的有關情況。根據我國法律中的規定,一般行為人年滿16周歲,同時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話,那就是可以構成綁架罪。這點上面,與非法拘禁罪的主體要求是一樣的。所以一般未滿16周歲的話,對綁架行為是不負責的。但要是因綁架致人重傷、死亡的,法律中規定應該以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故意殺人處理,這個時候對行為人年齡上的要求就有可能降低到14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