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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的時候,通常在各個繼承人之間都是均等的分割的,但萬事總有例外的情況。因此有的人就想知道,如果繼承人中有殘疾人的話,那么此時殘疾人能多分
遺產嗎?接下來,就由我們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殘疾人能多分
遺產嗎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這樣做的優點,一是簡單方便,容易實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減少糾紛;二是符合平等思想,比較公平合理。但它有也弊端,它容易導致不考慮各繼承人的具體情況,把平均份額當作惟一的分配
遺產的原則,從而由形式上的平等導致實質上的不平等。我國《繼承法》規定這一原則的用語是“一般應當均等”,本身就意味著在特殊情況下的不均等。因此這條
遺產分配原則要受到其他有可能導致不均等條件的制約,只有在不發生其他條件制約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對
遺產的均等分割。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可能導致不均等分割
遺產的情況,主要有: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
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
遺產時,可以多分;3、有撫養能力的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
遺產時,應當少分或者不分;4、繼承人經協商同意的,可以均分。以上四個情況,制約著
遺產的均等分割,有的還是
遺產分割的單獨原則。殘疾人如果生活困難或缺乏勞動能力,分
遺產時,可以適當多分。
二、代位繼承如何確定繼承份額
按照《繼承法》第11條規定,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
遺產份額。因此,代位繼承人參加繼承時,代位繼承數人,則不能與其他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一同按人均分
遺產,而只能共同繼承被代位人有權繼承的份額。被繼承人死亡后,如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有數人,則存在每位繼承人所應繼承
遺產份額的問題。根據《繼承法》第13條的規定,繼承
遺產時,應當按照如下情況確定
遺產繼承份額的標準: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遺產的份額,一般情況下應當均等;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且沒有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
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3、對被繼承人進了主要的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一起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
遺產時,可以適當多分;4、有扶養義務和扶養能力的繼承人,未盡扶養義務的,分配
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5、繼承人經協商,可以自由分配。如果繼承人中有殘疾人,因為自身的殘疾而導致了生活困難的,那么此時在進行
遺產分割的時候,其實是可以多分得一些
遺產的。當然,前提是該殘疾的繼承人是享有繼承權的。關于“殘疾人能多分
遺產嗎”的問題,我們就為您整理到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