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告開發商名譽權糾紛需要哪些證據?業主告開發商名譽權糾紛需要的證據包括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以及證明侵權事實存在的證據。1、新聞媒體、書刊對公民或法人報道失實損害其名譽的證據。如報道內容的原始載體。2、虛構事實,含沙射影,對他人進行誹謗的文學作品。3、以口頭、書面或暴力方式,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侮辱,貶損他人人格的證據。可舉出證人證言、書面材料。4、以隱瞞真相、捏造事實并加以傳播的方式詆毀他人名譽、信譽,損害他人尊嚴的證據等。(三)證明侵權事實造成損害后果的證據,如單位處分,當事人精神受打擊患精神病,法人經濟效益滑坡等證據。(四)被告如主張免責,應提供其沒有過錯,或沒有損害原告名譽權的證據。(五)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依據和清單。二、侵害名譽權要承擔哪些責任?根據人民法院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要注意以下幾點:1、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2、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范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范圍相當。3、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后果等情況酌定。在當代社會,業主如果要告開發商侵犯自己的名譽權的話,那么可以通過向法院提
起訴狀的方式,同時還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因為只有證據充足才能夠使法官支持自己的主張,從而使自己的權益得到維護。所以在
起訴過程當中,要注意保存好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