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
商標的續展應當在期滿前多久內提出
一、注冊
商標的續展應當在期滿前多久內提出?
注冊
商標的續展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提出,根據
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
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
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
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
商標。
申請續展注冊
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
商標局備案的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
商標局的
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二、續展申請步驟
(一)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 注冊證復印件
(5)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
商標應提交續展注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
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
商標代理委托書。
4、申請續展的
商標為共有
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
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后,在
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
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
商標局。
(三)繳納續展規費
一份續展注冊申請需繳納規費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交續展注冊申請的,還需繳納250元的延遲費。
如果是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
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續展規費和代理費,
商標局收取的續展規費從該
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之前的法律制度規定的
商標續展是在快到期的6個月內提出,最新的法律制度將
商標續展的期限提前到了12個月,盡早的辦理
商標續展對維護自身的
商標權也是有益處的。原始注冊
商標的有效期在注冊證書上寫的也很清楚,到了第9年就要開始著手準備續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