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一般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雖然這個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參加單位福利分房所購得且
房產證上,但是購房費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房子是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所以應是共同財產。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民法典》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
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二、單位集資房
離婚如何分割?無論
房產是否屬于單位集資房的性質,
離婚房產分割是以實際發生為準的,過程中涉及的費用比較復雜,
離婚房產分割過程中費用的產生主要來自于
房產歸屬的一方有可能需要對未得房的一方給出一定的補償。有如下幾種情況:1、如果集資房屬于是婚前購房,產權屬于出資一方,
離婚時
房產屬于出資方,但需要對配偶就還貸部分和房屋部分作出補償;2、如果集資房屬于是婚后出資購買
房產,一方按揭購買,產權屬于首付出資方,一旦
離婚房產屬于共同財產,首付相當于夫妻共同債券,出資方配偶對出資方需要進行補償;3、如果集資房屬于是婚前雙方共同付首付,婚后共同還貸款,產權為其中一方,那么
離婚時產權房需要證明婚前出資不實贈予關系,不然只能對婚后還貸方就還貸和房屋部分做補償。4、夫妻雙方其中一人全款買房,
離婚時房屋或虧損屬于付款人。一方婚前支付房款,婚后取得
房產證,該
房產屬于付款一方。雙方在婚后共同購買房屋,
離婚時尚未拿到
房產證,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單位集資房比較特殊,并非任何人想買就能買,就算是單位的職工,一般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之后,才能取得購買單位集資房的資格。而要是取得購買資格的職工已婚,并且在購買單位集資房的時候也是使用的夫妻共同財產,那這樣的
房產一般都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