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有孩子怎么分配撫養費?
離婚有孩子的話撫養費是由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因此,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義務支付孩子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部分或者全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撫養費問題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二、增加撫養費的條件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4)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三、
離婚后一方不給撫養費怎么辦?(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
執行。撫養費不像夫妻共同財產那樣可以由兩個人進行分配,雖然表面上來看是不直接撫養孩子的當事人在按時支付撫養費,可是,孩子的成長也不是只給錢就能解決的,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哪撫養孩子的當事人在孩子的其他方面同樣也需要花費很多精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