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財產分割如何舉證?可以提供共有財產的數額、范圍和證據。這一規定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做出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范圍的證據。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
股票及其他投資等收入情況,清單中應注明存放的地點及方式等。1、證明夫妻關系已實際消亡的證據。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達二年,一方外出多年無音信或宣告失蹤、死亡,一方不履行撫育、贍養義務,虐待、遺棄等等。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范圍的證據。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
股票及其他投資等收入情況,并出具清單,清單中應注明存放的地點及方式等。3、財產分割的理由,如其對家庭的貢獻及作出的犧牲等。4、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如雙方實際承擔能力等。5、要求婚姻損害賠償的證據等等。二、
離婚財產分割方面的證據有哪些?1、證明有
房產的,應提交
房產證或購房
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銀行調查的,應提交開戶行名稱和銀行帳戶;證明有
股票親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賬戶以及開戶的
證券營業部;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3、證明對方在公司有
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4、證明一方有
債權債務的,除提交該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6、房屋應分為幾部分,購房首期部分是你的個人財產,婚后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綜上所述,夫妻雙方
離婚,因為財產分割發生糾紛,
起訴到法院,原告除了準備訴訟狀外,還應準備各種財產證據材料,存單、
房產證、
股票賬戶及銀行卡賬單等。原告收集證據不方便的,可以請求法院調查取證,法院會對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