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后買的房子歸誰
婚后買的房子,
房產證上應該是寫兩個人的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證上只寫男方或女方名字,正常情況,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證上只寫男方或女方名字,如果寫名字一方有一個人出資的證據,就可以判為男方或女方個人財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
房產,子女
離婚時應該如何分割?
根據上述幾種情況,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分割:
(一)對于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且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的
房產。
如果該
房產是在子女婚前購買的,那么該
房產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與子女結婚之后的配偶無關。這種情況下該
房產就屬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參與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
如果該
房產是在子女結婚后,父母全額出資為雙方購買的,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該
房產在子女
離婚時就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如果父母雖然是在子女結婚之后為其雙方出資購買房屋,但同時父母明確表示贈與自己的子女,那么該房屋屬于子女一方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子女
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二)對于父母為子女支付房屋的首付,其余房款由子女及其配偶通過銀行貸款共同支付,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的
房產。
對于這類
房產,在夫妻
離婚進行財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一方所有,對于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三)對于父母出資一部分,子女出資一部分,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父母名下的
房產。
這種情況下,該房屋的所有權屬于父母,因此該房屋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從原則上來說,夫妻在領取了結婚證之后購買的
房產,其實基本都是用夫妻共同財產來買的,那么該
房產也應當認定為雙方共有。不過,要是夫妻有特殊約定,或者一方能夠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明,證明
房產是用自己的個人財產購買,并且也是登記在自己的名下,那么也是可以判定為其個人所有的
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