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慶有加班費嗎?單位有安排加班的情況下,是有加班費的。國慶節具體安排如下:人社部就國慶節假期加班工資計算問題進行明確:1、10月1日至3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于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2、10月4日至7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于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3、在10月1日至7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二、節假日加班不給加班費怎么辦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必須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休假。安排工人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也就是說,在法定節假日,要么安排員工休假,要么安排員工加班支付三倍的工資。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加班工資的,可以直接通知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要求單位全額支付加班費,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此外,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監督部門投訴,要求支付拖欠加班費,或者申請
勞動仲裁支付加班費和經濟補償。三、節假日主動申請加班有加班費嗎?根據法律規定,加班必須是雙方的自愿行為或與員工協商,因此沒有法定節假日的自愿或主動加班的說法。如果工作不是單位的要求,沒有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只是員工自愿加班,不是加班事實,不需要支付加班費。因此勞動者不能享受三倍的工資。但是,單位員工加班的,視為單位安排的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是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進行支付的。如果不對其進行相關支付的話,那么就違反了我國的勞動法,那么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進行相關訴訟或者
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要求其對所欠勞動者的相關資薪進行一定程度的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