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職務作品的規則有哪些?根據《
著作權法》第11條第3款的規定,由單位主持、代表單位意志創作并由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單位被視為作者,行使完整的
著作權。除單位作品外,公民為完成單位工作任務而又未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作品,稱為一般職務作品。其
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組織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
合同約定
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特殊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權,
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二、《
著作權法》第十六條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
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
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
合同約定
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第十七條 受委托創作的作品,
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
合同約定。
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
合同的,
著作權屬于受托人。職務作品在形成時,應當根據其創作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著作權,如果
著作權屬于單位的,單位也需要支付待遇給職務作品人,但在對相關
著作權進行授權時,應當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來處理,職務作品人只享受相關的經濟收益和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