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
商標撤銷和無效?
商標無效和
商標撤銷是兩個概念,
商標無效是
商標自始不具有
商標的效力,通常是由于
商標在注冊之初因違反
商標法相關的禁止性規定或用欺騙和不正當手段獲得
商標的,
商標被認定無效。
商標如果被無效宣告,那么
商標從申請之日開始就不被法律保護,該
商標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商標。
商標撤銷是原本有效的注冊
商標因為使用不當或超過
商標使用期限而造成的無效。
商標無效是注冊時的原因造成的,而
商標撤銷通常是后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
商標撤三申請
注冊
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
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
商標。
商標無效宣告
對核準注冊的
商標,自核準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其侵犯了在先權利或利益的,或任何人認為其違反了禁注條款或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的,均可以向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馳名
商標不受五年的限制。
二、注冊
商標的無效
(一)
商標無效的理由
商標無效是由
商標注冊不當引起的,根據
商標注冊條件,可以將
商標無效的理由分為絕對理由和相對理由。
1,絕對理由
已經注冊的
商標,如果不具備可視性、顯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無效。另外,“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也屬于
商標無效的理由。
2,相對理由
構成
商標權相對無效的原因是
商標權同在先取得的權利或其他合法權益相沖突。主要包括:因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而無效;因侵犯他人馳名
商標權而無效;因搶注他人未注冊
商標而無效;因違反代理或代表的規定而無效。
(二)宣告無效的程序
商標的無效宣告基于無效的理由不同,程序也有不同。
1,在注冊
商標絕對無效理由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何以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
商標無效,商報局也可以依職權宣告該
商標無效;而在
商標相對無效理由中,只有哦有爭議的
商標權人或與爭議
商標有厲害關系的人才可以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
商標無效。
2,在注冊
商標絕對無效理由中,請求宣告無效沒有時間限制,但是在
商標相對無效理由中,相對人請求宣告無效必須在
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提出。不過,對馳名
商標的特殊保護,對于惡意注冊馳名
商標的,馳名
商標所有人可以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
3,受理無效宣告請求的行政機關是
商標評審委員會,
商標局可以依職權宣告
商標無效。
(三)無效宣告的效力
商標被宣告無效后,
商標專用權被視為自始既不存在,即
商標的無效宣告具有追溯力。但是,有關撤銷注冊
商標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在撤銷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
執行的
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并已
執行的
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
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
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
商標注冊人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綜合上面所說的,
商標如果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條款來進行注冊,那么就通不過的,
商標局也會對此宣告無效或者直接撤銷,這兩者一般就會根據
商標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定,所以,自己的產品一定要懂得自己受護,要合法、合理的進行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