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有規定二個股東的公司叫什么公司嗎?
法律有規定二個股東的公司叫股份有限公司,根據
公司法規定: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金3萬元,需要2個或2個以上股東,允許1個股東注冊有限責任公司,這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又稱“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稱中不會有“一人”字樣,執照上會注明“自然人獨資”),最低注冊資金10萬元。
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程序中需要哪些材料
1、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全體股東(發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請名稱預先核準,需提交
(1)全體股東(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
(3)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記
由董事會向工商局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交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其財產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6)發起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7)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聘用的證明;
(8)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0)公司住所證明;
(11)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冊股份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公司設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公開發行
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的注冊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還需提交批準文件。
我國法律規定,若是公司的股東為兩個或者是兩個以上,此時就可以設立有限責任類型的股份有限公司,此后,對于任何公司的重大事宜,都需要由各位股東協商之后才能做出決定,一旦沒有獲得大多數股東的許可,不可以
執行增資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