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必須登記嗎,有哪些相關規定?我們都知道我們在做一些質押時,都需要登記證明。那么很多人都會有疑問,
股權質押必須登記嗎?有很多人可能不會太在意這個問題,但是當真的出現問題時,我們在在法律上是不是吃虧的呢。對于
股權質押不登記會有法律效力嗎?
股權質押還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項時需要我們注意的呢?下面就和我們的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股權質押必須登記嗎 有哪些相關規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
基金 份額、
股權出質的質權設立及轉讓限制】以
基金份額、
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
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
基金份額、
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第四百四十條 【權利質權的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
基金份額、
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
商標專用權、
專利權、
著作權等
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第四百四十一條
【有價
證券出質的質權的設立】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四百四十二條
【有價
證券出質的質權的特別實現方式】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債權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兌現或者提貨,并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股權質押必須登記嗎,我們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相關的法律規定,
股權質押必須要登記,不登記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同時我們也一定要注意我們如果對
股權質押沒有登記,我們相關的法律規定會給予相應的懲罰。對一些注意事項我們一定要注意,避免我們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