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家庭財產
離婚怎么分割?
只要是在婚內取得的財產,沒有特別約定的,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平均分割,如果有證據證明她對你有經常性的家庭暴力的,可以向法院主張分割財產時予以適當少分。
二、
離婚后的財產應怎么分割
1、分居期間產生的財產,在
離婚時的處理方法
夫妻分居期間彼此沒有聯系,此期間各自所得到的財產夫妻分別管理和使用,很多
離婚當事人因此而認為此期間所產生的財產可以視為個人財產,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只要夫妻雙方沒有辦理
離婚登記或
離婚判決沒有生效,則在法律上雙方仍然屬于夫妻關系,所產生的一切工資、獎金等就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應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具體方法: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必要的補償。
2、夫妻所負擔的債務的處理方法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擔的債務,如果是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資、對老人和孩子盡贍養撫養義務等雙方共同的事由,則債務由雙方共同負擔;但如果是一方為了賭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負擔的債務、在借債時又對另一方進行了隱瞞,則此債務不能視為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負擔的債務,原則上由個人承擔,但如果該負債是為購置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
房產或其他貴重物品,而該物品又因夫妻關系的長期存續而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的,則該負債,應按照夫妻共同負債處理。
3、一方有隱匿和轉移財產行為時的處理方法
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應該夫妻均分,但是婚姻在破碎的過程中很有可能發生這樣的情況:一方并不知道某項共同財產的存在,或者明知某項共同財產存在但不確知具體數額,又或者明知某項共同財產的存在對方卻矢口否認。例如,家里的存款一直被男方控制,
離婚時男方只承認一半存款的存在;再如,女方離家出走已經一年了,一年后回來提出
離婚,男方只知道女方在外面賺了大錢,無法確定她在這一年內的具體工資收入。
三、
離婚時分割財產的范圍包括哪些
離婚時,夫妻分割財產的范圍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的勞動收人和其他合法收入,但雙方約定屬個人所有的財產除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下面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購置的
房產,結婚8年以上的;
2、一方持有的貴重金屬,結婚8年以上的;
3、一方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收入;
4、雙方共同購置的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
離婚的時候雙方就會協商財產的分割,在協商之前最好先認定好哪些是婚內的財產,那此是屬于個人的財產,這樣雙方在分割時就不會產生大的糾紛,所以,一切都應該要按照婚姻法的條款來進行處理。